同的相對性是合同的本質屬性之一,近代以來以第三人利益合同為(wei) 代表的涉他合同的出現對合同的這一屬性提出了挑戰。第三人利益合同,又稱為(wei) “為(wei) 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也有將其稱為(wei) “利他契約”。本地民事法律淺析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到三方主體(ti) 。即合同雙方當事入和第三人,相應的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到的法律關(guan) 係,一般也認為(wei) 存在三個(ge) 方麵的關(guan) 係,即合同關(guan) 係、對價(jia) 關(guan) 係和履行關(guan) 係。民事法律谘詢介紹合同關(guan) 係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債(zhai) 權債(zhai) 務關(guan) 係。這是債(zhai) 務人之所以同意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原因。對價(jia) 關(guan) 係存在於(yu) 債(zhai) 權人與(yu) 第三人之間,通常為(wei) 合同關(guan) 係,如買(mai) 賣、贈與(yu) 等,但是也並非以此為(wei) 必要,像撫養(yang) 義(yi) 務、損害賠償(chang) 等法定之債(zhai) 也包括在內(nei) 。履行關(guan) 係存在於(yu) 債(zhai) 務人與(yu) 第三人的之間。
如果清算程序沒法完成這一曆史使命,則公司注銷就不能必然導致公司死亡的結果。本地民事法律表示公司清算是依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債(zhai) 權債(zhai) 務、處理公司剩餘(yu) 財產(chan) 並最終終止公司法律人格的法律製度。然而,清算製度實際上很難達到人們(men) 的預期。實踐中,有些公司不經過清算程序便注銷公司,有些公司急於(yu) 逃避即將產(chan) 生的債(zhai) 務而匆忙終結清算程序,有些公司的清算流於(yu) 形式。民事法律谘詢表示即使股東(dong) 如實履行了清算的法定義(yi) 務,在客觀上也很難一次性了結所有的債(zhai) 權債(zhai) 務關(guan) 係。一是有些公司存續時間長,經營業(ye) 務複雜,債(zhai) 權人繁多,往往很難全麵通知債(zhai) 權人。二是公司的某些債(zhai) 務是清算過程產(chan) 生的。三是有些債(zhai) 權尤其是侵權債(zhai) 權,可能是在公司注銷若幹年後才顯現出來。
在中小企業(ye) 與(yu) 適崗勞動者的供需關(guan) 係中,既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要充分考慮企業(ye) 能夠招聘到真正符合要求、能創造經濟價(jia) 值的勞動者。在迎合企業(ye) 人力成本的前提下,試用期是企業(ye) 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崗位需要、與(yu) 企業(ye) 發展規劃的契合程度、是否能夠形成優(you) 質勞動關(guan) 係的重要階段。本地民事法律表示有些企業(ye)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於(yu) 試用期內(nei) 不符合企業(ye) 用工要求的勞動者處理過於(yu) 簡單,僅(jin) 以試用期內(nei) 不符合崗位要求為(wei) 由通過向勞動者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shu) ”的方式予以辭退,引發了勞動者提起違法解除賠償(chang) 、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等主張,導致勞動爭(zheng) 議案件頻發。民事法律谘詢指出用人單位試用期內(nei) 解除勞動合同如不舉(ju) 證難獲法律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ge) 月。
現實中不少單位存在這樣的職工,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沒有享受基本養(yang) 老保險待遇,雙方之間又符合勞動關(guan) 係特征,這部分勞動者是勞動關(guan) 係還是勞務關(guan) 係?他們(men) 能享受哪些勞動權益?發生工傷(shang) 如何處理?本地民事法律淺析2017年7月,江蘇省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委員會(hui) 印發了《江蘇省勞動人事爭(zheng) 議疑難問題研討會(hui) 紀要》提出了頗有創新性的操作意見,具有很強的標杆意義(yi) 。一是明確其勞動關(guan) 係屬性;二是明確“基本養(yang) 老保險待遇”的限定範疇;三是明確其能享受的待遇內(nei) 容;四是明確其不能享受的待遇內(nei) 容。民事法律谘詢表示其實到現在司法實踐中,對此問題一直存在爭(zheng) 論。有人認為(wei)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nei) 、因工作原因受傷(shang) 亡的,屬於(yu) 勞務關(guan) 係,因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jue) 其工傷(shang) 賠償(chang)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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