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糾紛谘詢指出公司的經營範圍,是指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所涉及的領域,具體(ti) 表現為(wei) 公司具有什麽(me) 樣的生產(chan) 項目、經營種類、服務事項等。是指國家允許企業(ye) 生產(chan) 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反映企業(ye) 業(ye) 務活動的內(nei) 容和生產(chan) 經營方向,是企業(ye) 業(ye) 務活動範圍的法律界限,體(ti) 現企業(ye) 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wei) 能力的核心內(nei) 容。本地股權糾紛律談公司經營範圍要求有哪些法律規定?1、方便投資者了解公司資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資金投入的項目以及該項目已經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風險;2、為(wei) 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確定大體(ti) 的範圍,有利於(yu) 公司經營活動的專(zhuan) 業(ye) 化發展;3、有利於(yu)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認清公司發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4、有利於(yu) 建立和維護一定的管理秩序、經營秩序,防止市場競爭(zheng) 的無序狀態。
鹽都股權糾紛淺析“以勞抵債(zhai) ”中“勞”的概念是什麽(me) ?在以勞抵債(zhai) 協議中,債(zhai) 權人與(yu) 債(zhai) 務人之間在債(zhai) 務關(guan) 係之外依意思自治原則形成了一個(ge) 新的民事法律關(guan) 係.這種民事法律關(guan) 係依勞務的性質不同,可為(wei) 提供某一短期項目的勞務關(guan) 係,也可為(wei) 具有較長期限的勞動關(guan) 係,前者由《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調整,後者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但不管哪種法律關(guan) 係,雙方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一方付出勞動。一方支付合理的對價(jia) ,即勞動報酬。本地股權糾紛表示以勞抵債(zhai) 涉及勞動者的人身權利,因而它不同於(yu) 一般意義(yi) 的債(zhai) 務清償(chang) 。以勞抵債(zhai) 協議履行過程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yu) 普通勞動者一樣,享有同等待遇,對非技術人員從(cong) 事特種行業(ye) 的勞務。勞動者從(cong) 事對人身有害的勞務,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的勞務和可能引發其他糾紛的勞務都應予以解除。對限製勞動者人身權利和自由的違法行為(wei) 應予以堅決(jue) 製止。
在合同之債(zhai) 中債(zhai) 權人為(wei) 了實現自己債(zhai) 權往往會(hui) 向債(zhai) 務人、保證人一並主張權利,尤其是在債(zhai) 務人不能履行債(zhai) 務或者逃避債(zhai) 務情形下,對保證人更是會(hui) 極力追責,本地股權糾紛表示有的債(zhai) 權人還會(hui) 以夫妻共同財產(chan) 製下共同承擔債(zhai) 務為(wei) 由向債(zhai) 務人配偶主張承擔債(zhai) 務責任,合同糾紛中涉及保證人責任主要是有保證人參與(yu) 的合同,無論保證人以何種形式參與(yu) 主合同,都形成保證合同。股權糾紛谘詢介紹按照現有立法規定,對合同承擔保證責任的是保證人,並沒有對保證人配偶有相關(guan) 規定,但實踐中關(guan) 於(yu) 保證人配偶是否承擔保證責任十分引人關(guan) 注,債(zhai) 權人在合同糾紛中為(wei) 了保障債(zhai) 權實現,不但將保證人起訴,還會(hui) 找出婚姻法夫妻共同財產(chan) 義(yi) 務相關(guan) 規定作為(wei) 依據,將保證人配偶一並作為(wei) 被告要求承擔債(zhai) 務責任,司法機關(guan) 對此也沒有統一認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shang) 以及患病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根據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qin) 屬的申請,組織勞動能力鑒定專(zhuan) 家,依照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guan) 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shang) 殘程度、喪(sang) 失勞動能力程度及生活自理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股權糾紛谘詢表示在司法實踐中,人們(men) 對“勞動能力鑒定”認識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誤區。誤區1以“交通事故傷(shang) 殘鑒定”代替“勞動能力鑒定”;誤區2以“司法鑒定”否定“勞動能力鑒定”誤區3以“工傷(shang) 認定”代替“勞動能力鑒定”。本地股權糾紛表示“工傷(shang) 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在鑒定主等諸多方麵都是有所不同的。“工傷(shang) 認定”是社會(hui) 保險行政部門根據《工保險條例》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確定職工受傷(shang) 或業(ye) 病是否屬於(yu) 工傷(shang) 範圍的過程。“
本地股權糾紛介紹在司法實踐中,遇到很多債(zhai) 務人為(wei) 躲避債(zhai) 務而離婚轉移財產(chan) 的情況,依照《婚煙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zhai) 權人就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ge) 人名義(yi) 所負債(zhai) 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zhai) 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zhai) 權人和債(zhai) 務人明確約定為(wei) 個(ge) 人僨(fen) 務的,股權糾紛谘詢表示或者能夠證明屬於(yu)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惰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chan) 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zhai) 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要一方所有的財產(chan) 清償(chang) .此行為(wei) 無法達到轉移債(zhai) 務的目的,夫妻雙方對債(zhai) 權人仍然要承擔連帶清償(chang) 責任。共問債(zhai) 務由夫妻承擔連帶責任;個(ge) 人債(zhai) 務由自己清償(chang) 。
股權糾紛谘詢指出我國立法上確實有規定基於(yu) 夫妻關(guan) 係財產(chan) 共有、債(zhai) 務共擔,尤其是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對家庭財產(chan) 進行處分,同時對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所負債(zhai) 務也規定為(wei) 共同債(zhai) 務,雖然規定了除外情形,但也是以舉(ju) 證為(wei) 前提。我國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財產(chan) 製方麵的規定是保證人配偶對債(zhai) 務承擔責任的根據之一,也是上文所說債(zhai) 權人將其列為(wei) 被告的依據。本地股權糾紛淺析認定合同糾紛中保證人配偶責任的理論爭(zheng) 議。1.保證之債(zhai) 不應被認定為(wei) 夫妻共同債(zhai) 務的觀點否定保證之債(zhai) 為(wei) 夫妻共同債(zhai) 務的觀點主要依據在於(yu) 合同具有相對性,讓沒有參與(yu) 到保證合同中的保證人配偶承擔責任將會(hui) 造成合同理論受到衝(chong) 擊。2.保證之債(zhai) 存在可認定為(wei) 夫妻共同債(zhai) 務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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