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之債(zhai) 中債(zhai) 權人為(wei) 了實現自己債(zhai) 權往往會(hui) 向債(zhai) 務人、保證人一並主張權利,尤其是在債(zhai) 務人不能履行債(zhai) 務或者逃避債(zhai) 務情形下,對保證人更是會(hui) 極力追責,專(zhuan) 業(ye) 刑事辯護表示有的債(zhai) 權人還會(hui) 以夫妻共同財產(chan) 製下共同承擔債(zhai) 務為(wei) 由向債(zhai) 務人配偶主張承擔債(zhai) 務責任,合同糾紛中涉及保證人責任主要是有保證人參與(yu) 的合同,無論保證人以何種形式參與(yu) 主合同,都形成保證合同。刑事辯護谘詢介紹按照現有立法規定,對合同承擔保證責任的是保證人,並沒有對保證人配偶有相關(guan) 規定,但實踐中關(guan) 於(yu) 保證人配偶是否承擔保證責任十分引人關(guan) 注,債(zhai) 權人在合同糾紛中為(wei) 了保障債(zhai) 權實現,不但將保證人起訴,還會(hui) 找出婚姻法夫妻共同財產(chan) 義(yi) 務相關(guan) 規定作為(wei) 依據,將保證人配偶一並作為(wei) 被告要求承擔債(zhai) 務責任,司法機關(guan) 對此也沒有統一認定
如果清算程序沒法完成這一曆史使命,則公司注銷就不能必然導致公司死亡的結果。專(zhuan) 業(ye) 刑事辯護表示公司清算是依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債(zhai) 權債(zhai) 務、處理公司剩餘(yu) 財產(chan) 並最終終止公司法律人格的法律製度。然而,清算製度實際上很難達到人們(men) 的預期。實踐中,有些公司不經過清算程序便注銷公司,有些公司急於(yu) 逃避即將產(chan) 生的債(zhai) 務而匆忙終結清算程序,有些公司的清算流於(yu) 形式。刑事辯護谘詢表示即使股東(dong) 如實履行了清算的法定義(yi) 務,在客觀上也很難一次性了結所有的債(zhai) 權債(zhai) 務關(guan) 係。一是有些公司存續時間長,經營業(ye) 務複雜,債(zhai) 權人繁多,往往很難全麵通知債(zhai) 權人。二是公司的某些債(zhai) 務是清算過程產(chan) 生的。三是有些債(zhai) 權尤其是侵權債(zhai) 權,可能是在公司注銷若幹年後才顯現出來。
合同是我國《合同法>第十一章規定的一種典型的無償(chang) 合同。合同法規定了贈與(yu) 人的兩(liang) 種具體(ti) 的撤銷權:任意撤銷權與(yu) 法定撤銷權。法定撤銷權,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現時享有撤銷權的人撤銷贈與(yu) 的權利。刑事辯護谘詢淺析法定撤銷權與(yu) 任意撤銷權的區別主要有如下兩(liang) 點:第一權利主體(ti) 不同。任意撤銷權的權利主體(ti) 是贈與(yu) 人,而法定撤銷權的權利主體(ti) 是贈與(yu) 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第二行使撤銷權的情形不同。對於(yu) 任意撤銷權,贈與(yu) 人在贈與(yu) 財產(chan) 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行使。在以下兩(liang) 種情況下,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標的物已經交付或已經辦理登記手續。專(zhuan) 業(ye) 刑事辯護淺析對於(yu) 法定撤銷權,不論贈與(yu) 采用何種形式,無論標的物是否已經交付或轉移登記,也不管是否經過公證以及贈與(yu) 是否具有社會(hui) 公益、道德義(yi) 務性質,隻要符合法定條件,撤銷權人均可行使。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shang) 以及患病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根據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qin) 屬的申請,組織勞動能力鑒定專(zhuan) 家,依照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guan) 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shang) 殘程度、喪(sang) 失勞動能力程度及生活自理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刑事辯護谘詢表示在司法實踐中,人們(men) 對“勞動能力鑒定”認識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誤區。誤區1以“交通事故傷(shang) 殘鑒定”代替“勞動能力鑒定”;誤區2以“司法鑒定”否定“勞動能力鑒定”誤區3以“工傷(shang) 認定”代替“勞動能力鑒定”。專(zhuan) 業(ye) 刑事辯護表示“工傷(shang) 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在鑒定主等諸多方麵都是有所不同的。“工傷(shang) 認定”是社會(hui) 保險行政部門根據《工保險條例》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確定職工受傷(shang) 或業(ye) 病是否屬於(yu) 工傷(shang) 範圍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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