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ge) 離婚過程中,人們(men) 糾結的問題除了時間、財產(chan) 分割及補償(chang) 金外,更多的是怎麽(me) 判定孩子的撫養(yang) 權?本地商業(ye) 競爭(zheng) 表示多數夫妻都是通過協商解決(jue) 孩子撫養(yang) 權歸屬的。如果兩(liang) 人都想要孩子,起訴到了法院,法官會(hui) 怎麽(me) 判呢?商業(ye) 競爭(zheng) 哪家好淺析孩子年齡指示判決(jue) “風向標”.法院判決(jue) 時,客觀來看,孩子的年齡很重要,分為(wei) 三個(ge) 年齡段——2 周歲以下一般隨母親(qin) 生活。 除非母親(qin) 有特別不適合撫養(yang) 孩子的硬性條件,或者直接拒絕撫養(yang) 子女。10歲以上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不過很多孩子,父親(qin) 問願不願意跟他,他說願意;母親(qin) 問願不願意跟她,他也說願意。 誰的心孩子都不想傷(shang) 。所以法官會(hui) 在父母均不在場的情況下,當麵和孩子談話征求意見。2~10歲的孩子是撫養(yang) 權歸屬最容易出現分歧的年齡。 法院應根據有利於(yu) 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裁決(jue) 。
首先要區分法律約束力與(yu) 法律效力的概念。合同約束力更加強調當事人應嚴(yan) 守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而合同效力則更加強調當事人依合同及法律所應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yi) 務,以及在當事人違約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商業(ye) 競爭(zheng) 哪家好淺析合同作為(wei) 典型的法律行為(wei) ,自成立時起即對當事人產(chan) 生約束力。不過這種約束力是形式上的,僅(jin) 指當事人一方不得無故廢止合同,但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的權利、義(yi) 務並不因此而必然受法律保護。本地商業(ye) 競爭(zheng) 指出隻有在合同符合法律要求的生效要件時,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的權利、義(yi) 務才能受法律保護,即產(chan) 生合同效力。不過因為(wei) 絕大多數的合同都是自成立時生效,所以合同約束力被合同效力吸收,即合同效力包括當事人不得無故廢止合同的內(nei) 容。
葛武商業(ye) 競爭(zheng) 淺析“以勞抵債(zhai) ”中“勞”的概念是什麽(me) ?在以勞抵債(zhai) 協議中,債(zhai) 權人與(yu) 債(zhai) 務人之間在債(zhai) 務關(guan) 係之外依意思自治原則形成了一個(ge) 新的民事法律關(guan) 係.這種民事法律關(guan) 係依勞務的性質不同,可為(wei) 提供某一短期項目的勞務關(guan) 係,也可為(wei) 具有較長期限的勞動關(guan) 係,前者由《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調整,後者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但不管哪種法律關(guan) 係,雙方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一方付出勞動。一方支付合理的對價(jia) ,即勞動報酬。本地商業(ye) 競爭(zheng) 表示以勞抵債(zhai) 涉及勞動者的人身權利,因而它不同於(yu) 一般意義(yi) 的債(zhai) 務清償(chang) 。以勞抵債(zhai) 協議履行過程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yu) 普通勞動者一樣,享有同等待遇,對非技術人員從(cong) 事特種行業(ye) 的勞務。勞動者從(cong) 事對人身有害的勞務,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的勞務和可能引發其他糾紛的勞務都應予以解除。對限製勞動者人身權利和自由的違法行為(wei) 應予以堅決(jue) 製止。
公司作為(wei) 企業(ye) 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jue) 定在什麽(me) 領域中從(cong) 事經營活動。葛武商業(ye) 競爭(zheng) 因此表示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nei) 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章程作為(wei) 公司組織和行為(wei) 的基本規則,對公司的類型、宗旨、組織機構設置等涉及公司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問題做出規定,為(wei) 公司的設立和設立以後的運行提供一個(ge) 基本準則。本地商業(ye) 競爭(zheng) 提醒公司經營範圍必須依法進行登記。公司變更經營範圍必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設立後,應當在經過登記的經營範圍內(nei) 從(cong) 事經營活動。然而由於(yu) 主客觀情況的變化,公司的經營範圍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公司可以根據需要更改自己的經營範圍,或者擴大經營範圍,或者縮小經營範圍,這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公司決(jue) 定更改自己的經營範圍,應當經過法定的程序。
在我國現行民法體(ti) 係中,與(yu) 分家最為(wei) 相似的法律行為(wei) 是繼承或贈與(yu) 。然而結合法史學有關(guan) “分家”的資料以及“繼承”、“贈與(yu) ”的規範涵義(yi) ,事實與(yu) 規範之間無法形成最終的對接。本地商業(ye) 競爭(zheng) 認為(wei) ,在當下我國的民法體(ti) 係中,“分家”既不屬於(yu) 繼承,也不是贈與(yu) 。繼承是在法律所規定的有一定身份關(guan) 係的人之間,一方死亡,他方承受其財產(chan) 的製度,這是狹義(yi) 的繼承。商業(ye) 競爭(zheng) 哪家好介紹廣義(yi) 的繼承還包括財產(chan) 所有人死亡後,由其所指定的人繼承其財產(chan) 的製度,嚴(yan) 格根據這個(ge) 定義(yi) ,分家行為(wei) 不應被納入繼承的範疇。從(cong) 表麵上看,繼承和分家都是一種財產(chan) 的傳(chuan) 承,但兩(liang) 者有著本質的區別。第一現實的分家中,“父母在生前進行家產(chan) 分割的情況決(jue) 不是稀見的事情”,當然也有父母去世後兄弟之間的分家;而繼承隻能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
企業(ye) 間借貸作為(wei) 我國經濟轉型期普遍的一種現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放開企業(ye) 間借貸行為(wei) 時也應注意防範金融風險。本地商業(ye) 競爭(zheng) 表示對於(yu) 企業(ye) 問借貸的法律保障而言,核心是理念和規則,隻有通過理念的思考和規則的建構,才能真正為(wei) 解決(jue) 我國企業(ye) 間借貸的現實問題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企業(ye) 間借貸合法的保障理念(1)秉承契約自由的理念。(2)秉承金融安全的理念。商業(ye) 競爭(zheng) 哪家好指出企業(ye) 間借貸是法律行為(wei) ,是企業(ye) 的理性選擇。從(cong) 本性上應保障其行為(wei) 自由,但金融安全關(guan) 係國家經濟命脈,在保障其契約自由的同時也要兼顧金融安全(3)秉承誠實信用的理念。誠實信用原則作為(wei) 法律中的帝王條款,在企業(ye) 問借貸中亦為(wei) 重要。誠實信用原則指民事主體(ti) 在從(cong) 事民事活動時,應誠實守信,以善意方式履行其義(yi) 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或合同規定的義(yi)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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