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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都專業商業侵權事務所

2021-10-03
鹽都專業商業侵權事務所

商業(ye) 侵權事務所介紹在司法實踐中對用人單位相關(guan) 證據的認定,一方麵審查是否對勞動者的錄用標準及要求有明確的描述;另一方麵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試用期內(nei) 的表現或不符合錄用標準的行為(wei) 有沒有客觀的評價(jia) 和記錄。基於(yu) 上述內(nei) 容用人單位應注意以下三點:首先,招聘時設定合法、明確、可考核的錄用條件。專(zhuan) 業(ye) 商業(ye) 侵權表示應以合法明確的錄用標準為(wei) 條件,如能力方麵可做學曆、經曆、資質、業(ye) 績等要求;工作態度方麵可做需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等要求;健康方麵可做無特殊疾病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方麵,可做需提交原單位的離職證明等要求。錄用條件一定要明確具體(ti) ,做到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結合不能空泛、沒有實際考核性。其次用人單位應建立完善可行的考核製度。再次試用期內(nei) 解除合同應做好證據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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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格局的擴展和成熟使夫妻債(zhai) 務由簡單的民事債(zhai) 務,變得成分複雜.形式多樣。商業(ye) 侵權事務所淺析夫妻債(zhai) 務的種類,夫妻債(zhai) 務從(cong) 廣義(yi) 上講,指具有特定配偶身份的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前或者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以及婚後特定情況下.與(yu) 第三人進行民商事活動過程中產(chan) 生的債(zhai) 務,以及涉及侵權(或犯罪)行為(wei) 致人損害時需要承擔賠償(chang) 責任時所負的債(zhai) 務。專(zhuan) 業(ye) 商業(ye) 侵權淺析我國法律關(guan) 於(yu) 夫妻債(zhai) 務承擔的規定,夫妻債(zhai) 務負擔製度不僅(jin) 規範了夫妻之間的財產(chan) 關(guan) 係.更重要的是規範夫妻與(yu) 第三人(債(zhai) 權人)間關(guan) 係,是維持債(zhai) 權人利益保護與(yu) 夫妻雙方利益動態平衡的方法。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chan) 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zhai) 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an) 清償(ch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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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e) 侵權事務所指出實踐中,一些借款人為(wei) 了保證債(zhai) 權能順利得到實現,通常會(hui) 采取以新貸還舊貸的方式,即指借款人與(yu) 貸款人在舊的貸款尚未清償(chang) 的情況下,進行結算,並要求貸款人提供擔保人,以新貸出的款項清償(chang) 部分或者全部舊的貸款,以保證債(zhai) 權的實現。商業(ye) 侵權事務所表示該行為(wei) 容易引起保證人的擔保責任等問題。一、以新貸還舊貸的特征以新貸還舊貸屬於(yu) 民事行為(wei) ,其有以下法律特征:1、涉及兩(liang) 份借款合同;2、前後兩(liang) 份借貸合同的當事人相同;3、新借款合同一般不直接注明借款用途是還舊,而常以其他緣由為(wei) 借款用途。二、以新貸還舊貸中保證責任的認定。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9條的規定,保證人對以新貸還舊貸承擔保證責任有兩(liang) 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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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zhuan) 業(ye) 商業(ye) 侵權介紹在司法實踐中,遇到很多債(zhai) 務人為(wei) 躲避債(zhai) 務而離婚轉移財產(chan) 的情況,依照《婚煙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zhai) 權人就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ge) 人名義(yi) 所負債(zhai) 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zhai) 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zhai) 權人和債(zhai) 務人明確約定為(wei) 個(ge) 人僨(fen) 務的,商業(ye) 侵權事務所表示或者能夠證明屬於(yu)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惰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chan) 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zhai) 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要一方所有的財產(chan) 清償(chang) .此行為(wei) 無法達到轉移債(zhai) 務的目的,夫妻雙方對債(zhai) 權人仍然要承擔連帶清償(chang) 責任。共問債(zhai) 務由夫妻承擔連帶責任;個(ge) 人債(zhai) 務由自己清償(ch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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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zhuan) 業(ye) 商業(ye) 侵權介紹未生效合同理論上來源於(yu) 合同的成立與(yu) 生效的區別。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權利義(yi) 務開始發生法律上的效力。未生效合同的產(chan) 生是因為(wei)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不一致所導致的。絕大部分的合同成立後力即生效,也有部分合同成立後需待一定條件具備後方可生效,而這部分合同就存在著未生效這樣一種狀態。商業(ye) 侵權事務所淺析《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yi) 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此條是關(guan) 於(yu) 合同約束力的規定。《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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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並是公司整合資源,實現規模化發展,增強市場競爭(zheng) 的手段之一,但公司合並過程中對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產(chan) 生重大影響。我國法律對公司合並時勞動合同采取概括承繼,但司法解釋中也允許選擇承繼。專(zhuan) 業(ye) 商業(ye) 侵權說說我國公司合並過程中勞動合同承繼的司法現狀。探討《勞動合同法》第 34 條概括繼承立法模式從(cong) 北大法寶網站中檢索與(yu) 該條相關(guan) 的案例,檢索結果總計 61 條,與(yu) 勞動合同承繼直接相關(guan) 的判例有 19 份,19 份判決(jue) 書(shu) 中認可合並後勞動合同應承繼的占 74%;商業(ye) 侵權事務所指出以“收購協議未履行完畢”和“勞動者並未與(yu) 新的用人單位實際履行勞動權利義(yi) 務”為(wei) 由認為(wei) 合並後勞動合同未得到承繼的占 10.5%,法院未支持當事人訴求,判決(jue) 駁回的占 10.5%,二審認為(wei) 一審適用第 34 條屬於(yu) 適用法律錯誤而撤銷一審判決(jue) 的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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