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谘詢事務所指出公司的經營範圍,是指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所涉及的領域,具體(ti) 表現為(wei) 公司具有什麽(me) 樣的生產(chan) 項目、經營種類、服務事項等。是指國家允許企業(ye) 生產(chan) 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反映企業(ye) 業(ye) 務活動的內(nei) 容和生產(chan) 經營方向,是企業(ye) 業(ye) 務活動範圍的法律界限,體(ti) 現企業(ye) 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wei) 能力的核心內(nei) 容。本地律師谘詢律談公司經營範圍要求有哪些法律規定?1、方便投資者了解公司資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資金投入的項目以及該項目已經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風險;2、為(wei) 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確定大體(ti) 的範圍,有利於(yu) 公司經營活動的專(zhuan) 業(ye) 化發展;3、有利於(yu)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認清公司發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4、有利於(yu) 建立和維護一定的管理秩序、經營秩序,防止市場競爭(zheng) 的無序狀態。
在我國現行民法體(ti) 係中,與(yu) 分家最為(wei) 相似的法律行為(wei) 是繼承或贈與(yu) 。然而結合法史學有關(guan) “分家”的資料以及“繼承”、“贈與(yu) ”的規範涵義(yi) ,事實與(yu) 規範之間無法形成最終的對接。本地律師谘詢認為(wei) ,在當下我國的民法體(ti) 係中,“分家”既不屬於(yu) 繼承,也不是贈與(yu) 。繼承是在法律所規定的有一定身份關(guan) 係的人之間,一方死亡,他方承受其財產(chan) 的製度,這是狹義(yi) 的繼承。律師谘詢事務所介紹廣義(yi) 的繼承還包括財產(chan) 所有人死亡後,由其所指定的人繼承其財產(chan) 的製度,嚴(yan) 格根據這個(ge) 定義(yi) ,分家行為(wei) 不應被納入繼承的範疇。從(cong) 表麵上看,繼承和分家都是一種財產(chan) 的傳(chuan) 承,但兩(liang) 者有著本質的區別。第一現實的分家中,“父母在生前進行家產(chan) 分割的情況決(jue) 不是稀見的事情”,當然也有父母去世後兄弟之間的分家;而繼承隻能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
誠實信用作為(wei) 一項基本的商業(ye) 道德,當事人在交易中誠實守信有利於(yu) 社會(hui) 形成真正信用製度,促進交易迅捷並降低交易費用。本地律師谘詢介紹企業(ye) 間借貸合法的法律保障具體(ti) 措施有哪些?在經濟轉型時期,企業(ye) 間借貸是銀行信用的一種良性補充,對於(yu) 企業(ye) 間借貸我們(men) 不能因噎廢食,全部否定其借貸合同的效力,有條件地承認企業(ye) 間借貸合同的效力已成為(wei) 一種發展趨勢。“對於(yu) 企業(ye) 間借貸我們(men) 可以本著推翻製度,遷就現實的理念,采取合理的程序與(yu) 相應的措施使企業(ye) 間借貸合法化。”律師谘詢事務所表示我國修改現行法律,放開企業(ye) 之間的部分借貸,但是完全放開企業(ye) 間的借貸並不可取,通過列舉(ju) 的方式放開企業(ye) 之間部分借貸的同時,仍然應當保留法律對企業(ye) 之間借貸的一般管製。
合同是我國《合同法>第十一章規定的一種典型的無償(chang) 合同。合同法規定了贈與(yu) 人的兩(liang) 種具體(ti) 的撤銷權:任意撤銷權與(yu) 法定撤銷權。法定撤銷權,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現時享有撤銷權的人撤銷贈與(yu) 的權利。律師谘詢事務所淺析法定撤銷權與(yu) 任意撤銷權的區別主要有如下兩(liang) 點:第一權利主體(ti) 不同。任意撤銷權的權利主體(ti) 是贈與(yu) 人,而法定撤銷權的權利主體(ti) 是贈與(yu) 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第二行使撤銷權的情形不同。對於(yu) 任意撤銷權,贈與(yu) 人在贈與(yu) 財產(chan) 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行使。在以下兩(liang) 種情況下,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標的物已經交付或已經辦理登記手續。本地律師谘詢淺析對於(yu) 法定撤銷權,不論贈與(yu) 采用何種形式,無論標的物是否已經交付或轉移登記,也不管是否經過公證以及贈與(yu) 是否具有社會(hui) 公益、道德義(yi) 務性質,隻要符合法定條件,撤銷權人均可行使。
現實中不少單位存在這樣的職工,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沒有享受基本養(yang) 老保險待遇,雙方之間又符合勞動關(guan) 係特征,這部分勞動者是勞動關(guan) 係還是勞務關(guan) 係?他們(men) 能享受哪些勞動權益?發生工傷(shang) 如何處理?本地律師谘詢淺析2017年7月,江蘇省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委員會(hui) 印發了《江蘇省勞動人事爭(zheng) 議疑難問題研討會(hui) 紀要》提出了頗有創新性的操作意見,具有很強的標杆意義(yi) 。一是明確其勞動關(guan) 係屬性;二是明確“基本養(yang) 老保險待遇”的限定範疇;三是明確其能享受的待遇內(nei) 容;四是明確其不能享受的待遇內(nei) 容。律師谘詢事務所表示其實到現在司法實踐中,對此問題一直存在爭(zheng) 論。有人認為(wei)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nei) 、因工作原因受傷(shang) 亡的,屬於(yu) 勞務關(guan) 係,因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jue) 其工傷(shang) 賠償(chang)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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