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小企業(ye) 與(yu) 適崗勞動者的供需關(guan) 係中,既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要充分考慮企業(ye) 能夠招聘到真正符合要求、能創造經濟價(jia) 值的勞動者。在迎合企業(ye) 人力成本的前提下,試用期是企業(ye) 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崗位需要、與(yu) 企業(ye) 發展規劃的契合程度、是否能夠形成優(you) 質勞動關(guan) 係的重要階段。專(zhuan) 業(ye) 刑事糾紛表示有些企業(ye)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於(yu) 試用期內(nei) 不符合企業(ye) 用工要求的勞動者處理過於(yu) 簡單,僅(jin) 以試用期內(nei) 不符合崗位要求為(wei) 由通過向勞動者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shu) ”的方式予以辭退,引發了勞動者提起違法解除賠償(chang) 、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等主張,導致勞動爭(zheng) 議案件頻發。刑事糾紛谘詢指出用人單位試用期內(nei) 解除勞動合同如不舉(ju) 證難獲法律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ge) 月。
刑事糾紛谘詢指出實踐中,一些借款人為(wei) 了保證債(zhai) 權能順利得到實現,通常會(hui) 采取以新貸還舊貸的方式,即指借款人與(yu) 貸款人在舊的貸款尚未清償(chang) 的情況下,進行結算,並要求貸款人提供擔保人,以新貸出的款項清償(chang) 部分或者全部舊的貸款,以保證債(zhai) 權的實現。刑事糾紛谘詢表示該行為(wei) 容易引起保證人的擔保責任等問題。一、以新貸還舊貸的特征以新貸還舊貸屬於(yu) 民事行為(wei) ,其有以下法律特征:1、涉及兩(liang) 份借款合同;2、前後兩(liang) 份借貸合同的當事人相同;3、新借款合同一般不直接注明借款用途是還舊,而常以其他緣由為(wei) 借款用途。二、以新貸還舊貸中保證責任的認定。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9條的規定,保證人對以新貸還舊貸承擔保證責任有兩(liang) 種情形。
企業(ye) 間借貸作為(wei) 我國經濟轉型期普遍的一種現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放開企業(ye) 間借貸行為(wei) 時也應注意防範金融風險。專(zhuan) 業(ye) 刑事糾紛表示對於(yu) 企業(ye) 問借貸的法律保障而言,核心是理念和規則,隻有通過理念的思考和規則的建構,才能真正為(wei) 解決(jue) 我國企業(ye) 間借貸的現實問題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企業(ye) 間借貸合法的保障理念(1)秉承契約自由的理念。(2)秉承金融安全的理念。刑事糾紛谘詢指出企業(ye) 間借貸是法律行為(wei) ,是企業(ye) 的理性選擇。從(cong) 本性上應保障其行為(wei) 自由,但金融安全關(guan) 係國家經濟命脈,在保障其契約自由的同時也要兼顧金融安全(3)秉承誠實信用的理念。誠實信用原則作為(wei) 法律中的帝王條款,在企業(ye) 問借貸中亦為(wei) 重要。誠實信用原則指民事主體(ti) 在從(cong) 事民事活動時,應誠實守信,以善意方式履行其義(yi) 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或合同規定的義(yi) 務。
專(zhuan) 業(ye) 刑事糾紛介紹未生效合同理論上來源於(yu) 合同的成立與(yu) 生效的區別。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權利義(yi) 務開始發生法律上的效力。未生效合同的產(chan) 生是因為(wei)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不一致所導致的。絕大部分的合同成立後力即生效,也有部分合同成立後需待一定條件具備後方可生效,而這部分合同就存在著未生效這樣一種狀態。刑事糾紛谘詢淺析《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yi) 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此條是關(guan) 於(yu) 合同約束力的規定。《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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