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e) 間借貸作為(wei) 我國經濟轉型期普遍的一種現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放開企業(ye) 間借貸行為(wei) 時也應注意防範金融風險。專(zhuan) 業(ye) 勞動法律表示對於(yu) 企業(ye) 問借貸的法律保障而言,核心是理念和規則,隻有通過理念的思考和規則的建構,才能真正為(wei) 解決(jue) 我國企業(ye) 間借貸的現實問題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企業(ye) 間借貸合法的保障理念(1)秉承契約自由的理念。(2)秉承金融安全的理念。勞動法律谘詢指出企業(ye) 間借貸是法律行為(wei) ,是企業(ye) 的理性選擇。從(cong) 本性上應保障其行為(wei) 自由,但金融安全關(guan) 係國家經濟命脈,在保障其契約自由的同時也要兼顧金融安全(3)秉承誠實信用的理念。誠實信用原則作為(wei) 法律中的帝王條款,在企業(ye) 問借貸中亦為(wei) 重要。誠實信用原則指民事主體(ti) 在從(cong) 事民事活動時,應誠實守信,以善意方式履行其義(yi) 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或合同規定的義(yi) 務。
現實中不少單位存在這樣的職工,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沒有享受基本養(yang) 老保險待遇,雙方之間又符合勞動關(guan) 係特征,這部分勞動者是勞動關(guan) 係還是勞務關(guan) 係?他們(men) 能享受哪些勞動權益?發生工傷(shang) 如何處理?專(zhuan) 業(ye) 勞動法律淺析2017年7月,江蘇省勞動人事爭(zheng) 議仲裁委員會(hui) 印發了《江蘇省勞動人事爭(zheng) 議疑難問題研討會(hui) 紀要》提出了頗有創新性的操作意見,具有很強的標杆意義(yi) 。一是明確其勞動關(guan) 係屬性;二是明確“基本養(yang) 老保險待遇”的限定範疇;三是明確其能享受的待遇內(nei) 容;四是明確其不能享受的待遇內(nei) 容。勞動法律谘詢表示其實到現在司法實踐中,對此問題一直存在爭(zheng) 論。有人認為(wei)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nei) 、因工作原因受傷(shang) 亡的,屬於(yu) 勞務關(guan) 係,因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jue) 其工傷(shang) 賠償(chang) 問題。
在整個(ge) 離婚過程中,人們(men) 糾結的問題除了時間、財產(chan) 分割及補償(chang) 金外,更多的是怎麽(me) 判定孩子的撫養(yang) 權?專(zhuan) 業(ye) 勞動法律表示多數夫妻都是通過協商解決(jue) 孩子撫養(yang) 權歸屬的。如果兩(liang) 人都想要孩子,起訴到了法院,法官會(hui) 怎麽(me) 判呢?勞動法律谘詢淺析孩子年齡指示判決(jue) “風向標”.法院判決(jue) 時,客觀來看,孩子的年齡很重要,分為(wei) 三個(ge) 年齡段——2 周歲以下一般隨母親(qin) 生活。 除非母親(qin) 有特別不適合撫養(yang) 孩子的硬性條件,或者直接拒絕撫養(yang) 子女。10歲以上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不過很多孩子,父親(qin) 問願不願意跟他,他說願意;母親(qin) 問願不願意跟她,他也說願意。 誰的心孩子都不想傷(shang) 。所以法官會(hui) 在父母均不在場的情況下,當麵和孩子談話征求意見。2~10歲的孩子是撫養(yang) 權歸屬最容易出現分歧的年齡。 法院應根據有利於(yu) 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裁決(jue) 。
勞動法律谘詢指出實踐中,一些借款人為(wei) 了保證債(zhai) 權能順利得到實現,通常會(hui) 采取以新貸還舊貸的方式,即指借款人與(yu) 貸款人在舊的貸款尚未清償(chang) 的情況下,進行結算,並要求貸款人提供擔保人,以新貸出的款項清償(chang) 部分或者全部舊的貸款,以保證債(zhai) 權的實現。勞動法律谘詢表示該行為(wei) 容易引起保證人的擔保責任等問題。一、以新貸還舊貸的特征以新貸還舊貸屬於(yu) 民事行為(wei) ,其有以下法律特征:1、涉及兩(liang) 份借款合同;2、前後兩(liang) 份借貸合同的當事人相同;3、新借款合同一般不直接注明借款用途是還舊,而常以其他緣由為(wei) 借款用途。二、以新貸還舊貸中保證責任的認定。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9條的規定,保證人對以新貸還舊貸承擔保證責任有兩(liang) 種情形。
隨著風險社會(hui) 所帶來的現代風險的步步緊逼和現代法律義(yi) 務擴張的總體(ti) 趨勢的不斷加強,以注銷切斷公司和股東(dong) 對債(zhai) 權人的法律責任製度受到質疑,“後公司義(yi) 務”得到關(guan) 注。專(zhuan) 業(ye) 勞動法律表示“後公司義(yi) 務”不是一種理論上的假設的標新立異。它的產(chan) 生源於(yu) 清算製度的注銷登記的錯誤定位,源於(yu) 現代法律義(yi) 務體(ti) 趨勢,更源於(yu) 風險社會(hui) 的深層次需求。注銷登記是指登記機關(guan) 依法對被終止經營的主體(ti) ,收繳營業(ye) 執照、公章,撤銷其注冊(ce) 登記號,並取消其商主體(ti) 資格的法律行為(wei) 。勞動法律谘詢指出公司注銷登記等同於(yu) 喪(sang) 失法人格,既然法人格不複存在,自然沒有了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和義(yi) 務。但這一假設的前提在於(yu) 公司注銷前存續期間產(chan) 生的責任均應當在公司清算過程中予以解決(jue) ,這是人們(men) 最容易忽視的事實。然而清算程序真的能完成這一功能嗎?
地址:鹽城市人民南路2號紫薇廣場A區5幢7樓西 郵箱:liuxmni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