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風險社會(hui) 所帶來的現代風險的步步緊逼和現代法律義(yi) 務擴張的總體(ti) 趨勢的不斷加強,以注銷切斷公司和股東(dong) 對債(zhai) 權人的法律責任製度受到質疑,“後公司義(yi) 務”得到關(guan) 注。本地公司糾紛表示“後公司義(yi) 務”不是一種理論上的假設的標新立異。它的產(chan) 生源於(yu) 清算製度的注銷登記的錯誤定位,源於(yu) 現代法律義(yi) 務體(ti) 趨勢,更源於(yu) 風險社會(hui) 的深層次需求。注銷登記是指登記機關(guan) 依法對被終止經營的主體(ti) ,收繳營業(ye) 執照、公章,撤銷其注冊(ce) 登記號,並取消其商主體(ti) 資格的法律行為(wei) 。公司糾紛谘詢指出公司注銷登記等同於(yu) 喪(sang) 失法人格,既然法人格不複存在,自然沒有了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和義(yi) 務。但這一假設的前提在於(yu) 公司注銷前存續期間產(chan) 生的責任均應當在公司清算過程中予以解決(jue) ,這是人們(men) 最容易忽視的事實。然而清算程序真的能完成這一功能嗎?
本地公司糾紛介紹未生效合同理論上來源於(yu) 合同的成立與(yu) 生效的區別。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權利義(yi) 務開始發生法律上的效力。未生效合同的產(chan) 生是因為(wei)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不一致所導致的。絕大部分的合同成立後力即生效,也有部分合同成立後需待一定條件具備後方可生效,而這部分合同就存在著未生效這樣一種狀態。公司糾紛谘詢淺析《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yi) 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此條是關(guan) 於(yu) 合同約束力的規定。《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首先要區分法律約束力與(yu) 法律效力的概念。合同約束力更加強調當事人應嚴(yan) 守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而合同效力則更加強調當事人依合同及法律所應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yi) 務,以及在當事人違約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公司糾紛谘詢淺析合同作為(wei) 典型的法律行為(wei) ,自成立時起即對當事人產(chan) 生約束力。不過這種約束力是形式上的,僅(jin) 指當事人一方不得無故廢止合同,但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的權利、義(yi) 務並不因此而必然受法律保護。本地公司糾紛指出隻有在合同符合法律要求的生效要件時,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的權利、義(yi) 務才能受法律保護,即產(chan) 生合同效力。不過因為(wei) 絕大多數的合同都是自成立時生效,所以合同約束力被合同效力吸收,即合同效力包括當事人不得無故廢止合同的內(nei) 容。
市場經濟格局的擴展和成熟使夫妻債(zhai) 務由簡單的民事債(zhai) 務,變得成分複雜.形式多樣。公司糾紛谘詢淺析夫妻債(zhai) 務的種類,夫妻債(zhai) 務從(cong) 廣義(yi) 上講,指具有特定配偶身份的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前或者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以及婚後特定情況下.與(yu) 第三人進行民商事活動過程中產(chan) 生的債(zhai) 務,以及涉及侵權(或犯罪)行為(wei) 致人損害時需要承擔賠償(chang) 責任時所負的債(zhai) 務。本地公司糾紛淺析我國法律關(guan) 於(yu) 夫妻債(zhai) 務承擔的規定,夫妻債(zhai) 務負擔製度不僅(jin) 規範了夫妻之間的財產(chan) 關(guan) 係.更重要的是規範夫妻與(yu) 第三人(債(zhai) 權人)間關(guan) 係,是維持債(zhai) 權人利益保護與(yu) 夫妻雙方利益動態平衡的方法。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chan) 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zhai) 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an) 清償(chang) 。”
同的相對性是合同的本質屬性之一,近代以來以第三人利益合同為(wei) 代表的涉他合同的出現對合同的這一屬性提出了挑戰。第三人利益合同,又稱為(wei) “為(wei) 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也有將其稱為(wei) “利他契約”。本地公司糾紛淺析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到三方主體(ti) 。即合同雙方當事入和第三人,相應的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到的法律關(guan) 係,一般也認為(wei) 存在三個(ge) 方麵的關(guan) 係,即合同關(guan) 係、對價(jia) 關(guan) 係和履行關(guan) 係。公司糾紛谘詢介紹合同關(guan) 係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債(zhai) 權債(zhai) 務關(guan) 係。這是債(zhai) 務人之所以同意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原因。對價(jia) 關(guan) 係存在於(yu) 債(zhai) 權人與(yu) 第三人之間,通常為(wei) 合同關(guan) 係,如買(mai) 賣、贈與(yu) 等,但是也並非以此為(wei) 必要,像撫養(yang) 義(yi) 務、損害賠償(chang) 等法定之債(zhai) 也包括在內(nei) 。履行關(guan) 係存在於(yu) 債(zhai) 務人與(yu) 第三人的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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