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現行民法體(ti) 係中,與(yu) 分家最為(wei) 相似的法律行為(wei) 是繼承或贈與(yu) 。然而結合法史學有關(guan) “分家”的資料以及“繼承”、“贈與(yu) ”的規範涵義(yi) ,事實與(yu) 規範之間無法形成最終的對接。專(zhuan) 業(ye) 民事法律認為(wei) ,在當下我國的民法體(ti) 係中,“分家”既不屬於(yu) 繼承,也不是贈與(yu) 。繼承是在法律所規定的有一定身份關(guan) 係的人之間,一方死亡,他方承受其財產(chan) 的製度,這是狹義(yi) 的繼承。民事法律哪家好介紹廣義(yi) 的繼承還包括財產(chan) 所有人死亡後,由其所指定的人繼承其財產(chan) 的製度,嚴(yan) 格根據這個(ge) 定義(yi) ,分家行為(wei) 不應被納入繼承的範疇。從(cong) 表麵上看,繼承和分家都是一種財產(chan) 的傳(chuan) 承,但兩(liang) 者有著本質的區別。第一現實的分家中,“父母在生前進行家產(chan) 分割的情況決(jue) 不是稀見的事情”,當然也有父母去世後兄弟之間的分家;而繼承隻能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
首先要區分法律約束力與(yu) 法律效力的概念。合同約束力更加強調當事人應嚴(yan) 守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而合同效力則更加強調當事人依合同及法律所應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yi) 務,以及在當事人違約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民事法律哪家好淺析合同作為(wei) 典型的法律行為(wei) ,自成立時起即對當事人產(chan) 生約束力。不過這種約束力是形式上的,僅(jin) 指當事人一方不得無故廢止合同,但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的權利、義(yi) 務並不因此而必然受法律保護。專(zhuan) 業(ye) 民事法律指出隻有在合同符合法律要求的生效要件時,當事人在合同中設定的權利、義(yi) 務才能受法律保護,即產(chan) 生合同效力。不過因為(wei) 絕大多數的合同都是自成立時生效,所以合同約束力被合同效力吸收,即合同效力包括當事人不得無故廢止合同的內(nei) 容。
專(zhuan) 業(ye) 民事法律介紹未生效合同理論上來源於(yu) 合同的成立與(yu) 生效的區別。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的權利義(yi) 務開始發生法律上的效力。未生效合同的產(chan) 生是因為(wei)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不一致所導致的。絕大部分的合同成立後力即生效,也有部分合同成立後需待一定條件具備後方可生效,而這部分合同就存在著未生效這樣一種狀態。民事法律哪家好淺析《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yi) 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此條是關(guan) 於(yu) 合同約束力的規定。《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專(zhuan) 業(ye) 民事法律講述保證是指保證人與(yu) 債(zhai) 權人約定,當債(zhai) 務人不履行債(zhai) 務時,保證人將按照約定向債(zhai) 權人履行債(zhai) 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wei) ,因此而訂立的合同即為(wei) 保證合同。由於(yu) 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從(cong) 合同,所以主合同變更與(yu) 保證合同的效力有著密切的聯係,對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也有很大影響。民事法律哪家好淺析主合同變更包括主合同主體(ti) 的變更和主合同內(nei) 容的變更,它們(men) 都會(hui) 對保證人的保證責任產(chan) 生相應的影響,《擔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為(wei) 《解釋》)對此作了相應的規定。主合同主體(ti) 的變更,合同的主體(ti) 又稱為(wei) 合同當事人,包括債(zhai) 權人與(yu) 債(zhai) 務人,因此主合同主體(ti) 的變更就包括債(zhai) 權人的變更,債(zhai) 務人的變更與(yu) 債(zhai) 權人、債(zhai) 務人同時變更。
在整個(ge) 離婚過程中,人們(men) 糾結的問題除了時間、財產(chan) 分割及補償(chang) 金外,更多的是怎麽(me) 判定孩子的撫養(yang) 權?專(zhuan) 業(ye) 民事法律表示多數夫妻都是通過協商解決(jue) 孩子撫養(yang) 權歸屬的。如果兩(liang) 人都想要孩子,起訴到了法院,法官會(hui) 怎麽(me) 判呢?民事法律哪家好淺析孩子年齡指示判決(jue) “風向標”.法院判決(jue) 時,客觀來看,孩子的年齡很重要,分為(wei) 三個(ge) 年齡段——2 周歲以下一般隨母親(qin) 生活。 除非母親(qin) 有特別不適合撫養(yang) 孩子的硬性條件,或者直接拒絕撫養(yang) 子女。10歲以上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不過很多孩子,父親(qin) 問願不願意跟他,他說願意;母親(qin) 問願不願意跟她,他也說願意。 誰的心孩子都不想傷(shang) 。所以法官會(hui) 在父母均不在場的情況下,當麵和孩子談話征求意見。2~10歲的孩子是撫養(yang) 權歸屬最容易出現分歧的年齡。 法院應根據有利於(yu) 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裁決(j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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