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經濟的來臨(lin) ,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zheng) 已經逐步轉化為(wei) 以科學技術為(wei) 核心的競爭(zheng) ,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是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體(ti) 現。專(zhuan) 業(ye) 勞動工傷(shang) 表示zhuanli製度作為(wei) 保護、促進科學技術發展的重要工具在社會(hui) 中的作用日趨重要,zhuanli製度的基本內(nei) 容是依據zhuanli法,對申請zhuanli的發明,經過審查和批準,授予zhuanli權。同時將申請zhuanli的發明的內(nei) 容向社會(hui) 公布,從(cong) 而進行技術的交流,完善技術的有償(chang) 轉讓方式。勞動工傷(shang) 事務所解析zhuanli製度的特征1.法律保護性。zhuanli製度是以建立保護zhuanli權人為(wei) 根本任務的法律製度,它是以zhuanli法為(wei) 核心形成的一種zhuanli管理與(yu) 實施的製度。2.zhuanli審查程序嚴(yan) 謹性。zhuanli權人要獲得zhuanli權必須經過國家zhuanli主管機關(guan) 依法對申請zhuanli的發明創造進行zhuanli條件的審查。3.技術公開性。
公司作為(wei) 企業(ye) 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jue) 定在什麽(me) 領域中從(cong) 事經營活動。亭湖勞動工傷(shang) 因此表示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nei) 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章程作為(wei) 公司組織和行為(wei) 的基本規則,對公司的類型、宗旨、組織機構設置等涉及公司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問題做出規定,為(wei) 公司的設立和設立以後的運行提供一個(ge) 基本準則。專(zhuan) 業(ye) 勞動工傷(shang) 提醒公司經營範圍必須依法進行登記。公司變更經營範圍必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設立後,應當在經過登記的經營範圍內(nei) 從(cong) 事經營活動。然而由於(yu) 主客觀情況的變化,公司的經營範圍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公司可以根據需要更改自己的經營範圍,或者擴大經營範圍,或者縮小經營範圍,這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公司決(jue) 定更改自己的經營範圍,應當經過法定的程序。
亭湖勞動工傷(shang) 淺析“以勞抵債(zhai) ”中“勞”的概念是什麽(me) ?在以勞抵債(zhai) 協議中,債(zhai) 權人與(yu) 債(zhai) 務人之間在債(zhai) 務關(guan) 係之外依意思自治原則形成了一個(ge) 新的民事法律關(guan) 係.這種民事法律關(guan) 係依勞務的性質不同,可為(wei) 提供某一短期項目的勞務關(guan) 係,也可為(wei) 具有較長期限的勞動關(guan) 係,前者由《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調整,後者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但不管哪種法律關(guan) 係,雙方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一方付出勞動。一方支付合理的對價(jia) ,即勞動報酬。專(zhuan) 業(ye) 勞動工傷(shang) 表示以勞抵債(zhai) 涉及勞動者的人身權利,因而它不同於(yu) 一般意義(yi) 的債(zhai) 務清償(chang) 。以勞抵債(zhai) 協議履行過程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yu) 普通勞動者一樣,享有同等待遇,對非技術人員從(cong) 事特種行業(ye) 的勞務。勞動者從(cong) 事對人身有害的勞務,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的勞務和可能引發其他糾紛的勞務都應予以解除。對限製勞動者人身權利和自由的違法行為(wei) 應予以堅決(jue) 製止。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shang) 以及患病後,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根據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qin) 屬的申請,組織勞動能力鑒定專(zhuan) 家,依照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guan) 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shang) 殘程度、喪(sang) 失勞動能力程度及生活自理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勞動工傷(shang) 事務所表示在司法實踐中,人們(men) 對“勞動能力鑒定”認識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誤區。誤區1以“交通事故傷(shang) 殘鑒定”代替“勞動能力鑒定”;誤區2以“司法鑒定”否定“勞動能力鑒定”誤區3以“工傷(shang) 認定”代替“勞動能力鑒定”。專(zhuan) 業(ye) 勞動工傷(shang) 表示“工傷(shang) 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在鑒定主等諸多方麵都是有所不同的。“工傷(shang) 認定”是社會(hui) 保險行政部門根據《工保險條例》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確定職工受傷(shang) 或業(ye) 病是否屬於(yu) 工傷(shang) 範圍的過程。“
合並是公司整合資源,實現規模化發展,增強市場競爭(zheng) 的手段之一,但公司合並過程中對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產(chan) 生重大影響。我國法律對公司合並時勞動合同采取概括承繼,但司法解釋中也允許選擇承繼。專(zhuan) 業(ye) 勞動工傷(shang) 說說我國公司合並過程中勞動合同承繼的司法現狀。探討《勞動合同法》第 34 條概括繼承立法模式從(cong) 北大法寶網站中檢索與(yu) 該條相關(guan) 的案例,檢索結果總計 61 條,與(yu) 勞動合同承繼直接相關(guan) 的判例有 19 份,19 份判決(jue) 書(shu) 中認可合並後勞動合同應承繼的占 74%;勞動工傷(shang) 事務所指出以“收購協議未履行完畢”和“勞動者並未與(yu) 新的用人單位實際履行勞動權利義(yi) 務”為(wei) 由認為(wei) 合並後勞動合同未得到承繼的占 10.5%,法院未支持當事人訴求,判決(jue) 駁回的占 10.5%,二審認為(wei) 一審適用第 34 條屬於(yu) 適用法律錯誤而撤銷一審判決(jue) 的占 5%。
在市場經濟不斷發展、高校改革逐漸深化、人們(men) 法律意識日益增強的今天,高校作為(wei) 平等的民事主體(ti) 參與(yu) 市場,既受到法律的保護,也受到法律的約束。尤其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教育作為(wei) 服務性產(chan) 業(ye) 之一。國內(nei) 高校被置於(yu) 與(yu) 國外高校平等競爭(zheng) 的法律環境中,涉及的法律事務也將會(hui) 增加,高校麵臨(lin) 著更加規範更加嚴(yan) 格的市場法律環境,運用法律手段有效防範和化解各種風險。亭湖勞動工傷(shang) 解析高校法律顧問的作用(一)發揮法律顧問的決(jue) 策性法律服務功能,保證學校的改革發展沿著法製的軌道進行(二)發揮法律顧問的督導性法律服務功能,保證學校行為(wei) 的合法性(三)發揮法律顧問的訴訟性法律服務功能,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四)發揮法律顧問的教育性法律服務功能,提高師生員工法律意識。勞動工傷(shang) 事務所表示高校法律顧問在學校發展中的作用是伴隨著我國政治體(ti) 製改革和律師工作改革的深化而不斷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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