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並是公司整合資源,實現規模化發展,增強市場競爭(zheng) 的手段之一,但公司合並過程中對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產(chan) 生重大影響。我國法律對公司合並時勞動合同采取概括承繼,但司法解釋中也允許選擇承繼。專(zhuan) 業(ye) 律師谘詢說說我國公司合並過程中勞動合同承繼的司法現狀。探討《勞動合同法》第 34 條概括繼承立法模式從(cong) 北大法寶網站中檢索與(yu) 該條相關(guan) 的案例,檢索結果總計 61 條,與(yu) 勞動合同承繼直接相關(guan) 的判例有 19 份,19 份判決(jue) 書(shu) 中認可合並後勞動合同應承繼的占 74%;律師谘詢事務所指出以“收購協議未履行完畢”和“勞動者並未與(yu) 新的用人單位實際履行勞動權利義(yi) 務”為(wei) 由認為(wei) 合並後勞動合同未得到承繼的占 10.5%,法院未支持當事人訴求,判決(jue) 駁回的占 10.5%,二審認為(wei) 一審適用第 34 條屬於(yu) 適用法律錯誤而撤銷一審判決(jue) 的占 5%。
在我國現行民法體(ti) 係中,與(yu) 分家最為(wei) 相似的法律行為(wei) 是繼承或贈與(yu) 。然而結合法史學有關(guan) “分家”的資料以及“繼承”、“贈與(yu) ”的規範涵義(yi) ,事實與(yu) 規範之間無法形成最終的對接。專(zhuan) 業(ye) 律師谘詢認為(wei) ,在當下我國的民法體(ti) 係中,“分家”既不屬於(yu) 繼承,也不是贈與(yu) 。繼承是在法律所規定的有一定身份關(guan) 係的人之間,一方死亡,他方承受其財產(chan) 的製度,這是狹義(yi) 的繼承。律師谘詢事務所介紹廣義(yi) 的繼承還包括財產(chan) 所有人死亡後,由其所指定的人繼承其財產(chan) 的製度,嚴(yan) 格根據這個(ge) 定義(yi) ,分家行為(wei) 不應被納入繼承的範疇。從(cong) 表麵上看,繼承和分家都是一種財產(chan) 的傳(chuan) 承,但兩(liang) 者有著本質的區別。第一現實的分家中,“父母在生前進行家產(chan) 分割的情況決(jue) 不是稀見的事情”,當然也有父母去世後兄弟之間的分家;而繼承隻能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
企業(ye) 間借貸作為(wei) 我國經濟轉型期普遍的一種現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放開企業(ye) 間借貸行為(wei) 時也應注意防範金融風險。專(zhuan) 業(ye) 律師谘詢表示對於(yu) 企業(ye) 問借貸的法律保障而言,核心是理念和規則,隻有通過理念的思考和規則的建構,才能真正為(wei) 解決(jue) 我國企業(ye) 間借貸的現實問題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企業(ye) 間借貸合法的保障理念(1)秉承契約自由的理念。(2)秉承金融安全的理念。律師谘詢事務所指出企業(ye) 間借貸是法律行為(wei) ,是企業(ye) 的理性選擇。從(cong) 本性上應保障其行為(wei) 自由,但金融安全關(guan) 係國家經濟命脈,在保障其契約自由的同時也要兼顧金融安全(3)秉承誠實信用的理念。誠實信用原則作為(wei) 法律中的帝王條款,在企業(ye) 問借貸中亦為(wei) 重要。誠實信用原則指民事主體(ti) 在從(cong) 事民事活動時,應誠實守信,以善意方式履行其義(yi) 務,不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或合同規定的義(yi) 務。
同的相對性是合同的本質屬性之一,近代以來以第三人利益合同為(wei) 代表的涉他合同的出現對合同的這一屬性提出了挑戰。第三人利益合同,又稱為(wei) “為(wei) 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也有將其稱為(wei) “利他契約”。專(zhuan) 業(ye) 律師谘詢淺析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到三方主體(ti) 。即合同雙方當事入和第三人,相應的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到的法律關(guan) 係,一般也認為(wei) 存在三個(ge) 方麵的關(guan) 係,即合同關(guan) 係、對價(jia) 關(guan) 係和履行關(guan) 係。律師谘詢事務所介紹合同關(guan) 係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債(zhai) 權債(zhai) 務關(guan) 係。這是債(zhai) 務人之所以同意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原因。對價(jia) 關(guan) 係存在於(yu) 債(zhai) 權人與(yu) 第三人之間,通常為(wei) 合同關(guan) 係,如買(mai) 賣、贈與(yu) 等,但是也並非以此為(wei) 必要,像撫養(yang) 義(yi) 務、損害賠償(chang) 等法定之債(zhai) 也包括在內(nei) 。履行關(guan) 係存在於(yu) 債(zhai) 務人與(yu) 第三人的之間。
誠實信用作為(wei) 一項基本的商業(ye) 道德,當事人在交易中誠實守信有利於(yu) 社會(hui) 形成真正信用製度,促進交易迅捷並降低交易費用。專(zhuan) 業(ye) 律師谘詢介紹企業(ye) 間借貸合法的法律保障具體(ti) 措施有哪些?在經濟轉型時期,企業(ye) 間借貸是銀行信用的一種良性補充,對於(yu) 企業(ye) 間借貸我們(men) 不能因噎廢食,全部否定其借貸合同的效力,有條件地承認企業(ye) 間借貸合同的效力已成為(wei) 一種發展趨勢。“對於(yu) 企業(ye) 間借貸我們(men) 可以本著推翻製度,遷就現實的理念,采取合理的程序與(yu) 相應的措施使企業(ye) 間借貸合法化。”律師谘詢事務所表示我國修改現行法律,放開企業(ye) 之間的部分借貸,但是完全放開企業(ye) 間的借貸並不可取,通過列舉(ju) 的方式放開企業(ye) 之間部分借貸的同時,仍然應當保留法律對企業(ye) 之間借貸的一般管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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