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合同糾紛介紹對於(yu) 企業(ye) 來說,訂立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在與(yu) 客戶和合作者隻有通過合同來規範,才能夠避免在合作中出現利益上的損失。在中小企業(ye) 中間很多都會(hui) 通過代寫(xie) 合同的方式,來保證合同內(nei) 容的規範性。實際上合同生效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首先,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該具備實施法律行為(wei) 的資格,並且擁有相關(guan) 的能力,同時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該是雙方遵循自願的原則,如果任意一方是被強迫的話。合同糾紛谘詢指出合同可以宣布沒有法律效應。同時,合同的標準和內(nei) 容,必須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法律,也就是說內(nei) 容要合法,並且簽訂合同當事人應該是合法互相有償(chang) 的,所有的形式都應該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律規定的形式。正是因為(wei) 合同的有效性有以上規定,在加上合同中任意一句有歧義(yi) 的話,在雙方合作關(guan) 係出現問題的時候,都可能造成合同的一方巨大的損失。
合並是公司整合資源,實現規模化發展,增強市場競爭(zheng) 的手段之一,但公司合並過程中對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產(chan) 生重大影響。我國法律對公司合並時勞動合同采取概括承繼,但司法解釋中也允許選擇承繼。知名合同糾紛說說我國公司合並過程中勞動合同承繼的司法現狀。探討《勞動合同法》第 34 條概括繼承立法模式從(cong) 北大法寶網站中檢索與(yu) 該條相關(guan) 的案例,檢索結果總計 61 條,與(yu) 勞動合同承繼直接相關(guan) 的判例有 19 份,19 份判決(jue) 書(shu) 中認可合並後勞動合同應承繼的占 74%;合同糾紛谘詢指出以“收購協議未履行完畢”和“勞動者並未與(yu) 新的用人單位實際履行勞動權利義(yi) 務”為(wei) 由認為(wei) 合並後勞動合同未得到承繼的占 10.5%,法院未支持當事人訴求,判決(jue) 駁回的占 10.5%,二審認為(wei) 一審適用第 34 條屬於(yu) 適用法律錯誤而撤銷一審判決(jue) 的占 5%。
市場經濟格局的擴展和成熟使夫妻債(zhai) 務由簡單的民事債(zhai) 務,變得成分複雜.形式多樣。合同糾紛谘詢淺析夫妻債(zhai) 務的種類,夫妻債(zhai) 務從(cong) 廣義(yi) 上講,指具有特定配偶身份的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前或者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以及婚後特定情況下.與(yu) 第三人進行民商事活動過程中產(chan) 生的債(zhai) 務,以及涉及侵權(或犯罪)行為(wei) 致人損害時需要承擔賠償(chang) 責任時所負的債(zhai) 務。知名合同糾紛淺析我國法律關(guan) 於(yu) 夫妻債(zhai) 務承擔的規定,夫妻債(zhai) 務負擔製度不僅(jin) 規範了夫妻之間的財產(chan) 關(guan) 係.更重要的是規範夫妻與(yu) 第三人(債(zhai) 權人)間關(guan) 係,是維持債(zhai) 權人利益保護與(yu) 夫妻雙方利益動態平衡的方法。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chan) 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zhai) 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an) 清償(chang) 。”
知名合同糾紛表示對於(yu) 企業(ye) 的生存與(yu) 發展,若想在當今市場競爭(zheng) 激烈、科技發展迅速的時代具有立足之地,製定企業(ye) zhuanli戰略,充分利用zhuanli製度提供的法律保護和便利條件是十分有必要的。合同糾紛谘詢解析zhuanli製度在企業(ye) 中的意義(yi) :1.製定企業(ye) zhuanli戰略有利於(yu) 提升企業(ye) 的核心競爭(zheng) 力。2.製定企業(ye) zhuanli戰略有利於(yu) 企業(ye) 掌握行業(ye) 話語權。企業(ye) zhuanli戰略通過zhuanli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各方麵的策略與(yu) 手段來提升企業(ye) 的技術水平。3.製定企業(ye) zhuanli戰略有利於(yu) 企業(ye) 走出國內(nei) 、向國際市場邁進。4.製定企業(ye) zhuanli戰略有利於(yu) 企業(ye) 獲得高額利潤,實現zhuanli資產(chan) 增值。zhuanli戰略的最終目標是謀求企業(ye) 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通過技術創新、擴大市場、引領行業(ye) 發展最終轉化為(wei) 企業(ye) 利潤的不斷增加,將zhuanli轉化為(wei) 財富。
合同糾紛谘詢介紹在司法實踐中對用人單位相關(guan) 證據的認定,一方麵審查是否對勞動者的錄用標準及要求有明確的描述;另一方麵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試用期內(nei) 的表現或不符合錄用標準的行為(wei) 有沒有客觀的評價(jia) 和記錄。基於(yu) 上述內(nei) 容用人單位應注意以下三點:首先,招聘時設定合法、明確、可考核的錄用條件。知名合同糾紛表示應以合法明確的錄用標準為(wei) 條件,如能力方麵可做學曆、經曆、資質、業(ye) 績等要求;工作態度方麵可做需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製度等要求;健康方麵可做無特殊疾病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方麵,可做需提交原單位的離職證明等要求。錄用條件一定要明確具體(ti) ,做到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結合不能空泛、沒有實際考核性。其次用人單位應建立完善可行的考核製度。再次試用期內(nei) 解除合同應做好證據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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