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侵權谘詢指出公司的經營範圍,是指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所涉及的領域,具體(ti) 表現為(wei) 公司具有什麽(me) 樣的生產(chan) 項目、經營種類、服務事項等。是指國家允許企業(ye) 生產(chan) 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反映企業(ye) 業(ye) 務活動的內(nei) 容和生產(chan) 經營方向,是企業(ye) 業(ye) 務活動範圍的法律界限,體(ti) 現企業(ye) 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wei) 能力的核心內(nei) 容。本地勞動侵權律談公司經營範圍要求有哪些法律規定?1、方便投資者了解公司資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資金投入的項目以及該項目已經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風險;2、為(wei) 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確定大體(ti) 的範圍,有利於(yu) 公司經營活動的專(zhuan) 業(ye) 化發展;3、有利於(yu)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認清公司發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4、有利於(yu) 建立和維護一定的管理秩序、經營秩序,防止市場競爭(zheng) 的無序狀態。
合同是我國《合同法>第十一章規定的一種典型的無償(chang) 合同。合同法規定了贈與(yu) 人的兩(liang) 種具體(ti) 的撤銷權:任意撤銷權與(yu) 法定撤銷權。法定撤銷權,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現時享有撤銷權的人撤銷贈與(yu) 的權利。勞動侵權谘詢淺析法定撤銷權與(yu) 任意撤銷權的區別主要有如下兩(liang) 點:第一權利主體(ti) 不同。任意撤銷權的權利主體(ti) 是贈與(yu) 人,而法定撤銷權的權利主體(ti) 是贈與(yu) 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第二行使撤銷權的情形不同。對於(yu) 任意撤銷權,贈與(yu) 人在贈與(yu) 財產(chan) 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行使。在以下兩(liang) 種情況下,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標的物已經交付或已經辦理登記手續。本地勞動侵權淺析對於(yu) 法定撤銷權,不論贈與(yu) 采用何種形式,無論標的物是否已經交付或轉移登記,也不管是否經過公證以及贈與(yu) 是否具有社會(hui) 公益、道德義(yi) 務性質,隻要符合法定條件,撤銷權人均可行使。
勞動侵權谘詢指出我國立法上確實有規定基於(yu) 夫妻關(guan) 係財產(chan) 共有、債(zhai) 務共擔,尤其是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對家庭財產(chan) 進行處分,同時對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所負債(zhai) 務也規定為(wei) 共同債(zhai) 務,雖然規定了除外情形,但也是以舉(ju) 證為(wei) 前提。我國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財產(chan) 製方麵的規定是保證人配偶對債(zhai) 務承擔責任的根據之一,也是上文所說債(zhai) 權人將其列為(wei) 被告的依據。本地勞動侵權淺析認定合同糾紛中保證人配偶責任的理論爭(zheng) 議。1.保證之債(zhai) 不應被認定為(wei) 夫妻共同債(zhai) 務的觀點否定保證之債(zhai) 為(wei) 夫妻共同債(zhai) 務的觀點主要依據在於(yu) 合同具有相對性,讓沒有參與(yu) 到保證合同中的保證人配偶承擔責任將會(hui) 造成合同理論受到衝(chong) 擊。2.保證之債(zhai) 存在可認定為(wei) 夫妻共同債(zhai) 務的觀點。
如果合同成立與(yu) 合同生效時間有間隔,則在合同成立之後、生效之前,該合同僅(jin) 具有約束力而不具有效力。本地勞動侵權認為(wei) ,合同約束力與(yu) 合同效力具有不同的內(nei) 容,合同約束力僅(jin) 指合同成立之後、生效之前對當事人所具有的的拘束力,體(ti) 現為(wei) 當事人不得無故廢止合同;合同效力指合同生效所產(chan) 生的法律效果,勞動侵權谘詢介紹主要體(ti) 現為(wei) 當事人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yi) 務。未生效合同在未生效期間的法律效果即表現為(wei) 當事人不得無故廢止合同。違約責任說。該說認為(wei) ,違反成立未生效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違反的合同雖然還未生效,但已經依法成立。而判斷合同責任與(yu) 締約過失責任的標準是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是區分合同責任與(yu) 締約過失責任的根本標誌。
本地勞動侵權介紹在司法實踐中,遇到很多債(zhai) 務人為(wei) 躲避債(zhai) 務而離婚轉移財產(chan) 的情況,依照《婚煙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zhai) 權人就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ge) 人名義(yi) 所負債(zhai) 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zhai) 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zhai) 權人和債(zhai) 務人明確約定為(wei) 個(ge) 人僨(fen) 務的,勞動侵權谘詢表示或者能夠證明屬於(yu)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惰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guan) 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chan) 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zhai) 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要一方所有的財產(chan) 清償(chang) .此行為(wei) 無法達到轉移債(zhai) 務的目的,夫妻雙方對債(zhai) 權人仍然要承擔連帶清償(chang) 責任。共問債(zhai) 務由夫妻承擔連帶責任;個(ge) 人債(zhai) 務由自己清償(ch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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