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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司法解釋:在房屋不能交付且無實際交付可能下,退款優先於建工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等

2023-04-27

新司法解釋:消費者主要交付房屋或者返還價(jia) 款的權利最優(you) 先,優(you) 先於(yu) 建設工程價(jia) 款優(you) 先受償(chang) 權、抵押權。

將購房者權益保護提到了最新高度。

最高人民法院

關(guan) 於(yu) 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複

(2023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hui) 第1879次會(hui) 議通過,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法釋〔2023〕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複》已於(yu) 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hui) 第1879次會(hui) 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guan) 於(yu) 明確房企風險化解中權利順位問題的請示》(豫高法〔2023〕36號)收悉。就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chan) 開發企業(ye) 因商品房已售逾期難交付引發的相關(guan) 糾紛案件中涉及的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建設工程價(jia) 款優(you) 先受償(chang) 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zhai) 權之間的權利順位關(guan) 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二、商品房消費者以居住為(wei) 目的購買(mai) 房屋並已支付全部價(jia) 款,主張其房屋交付請求權優(you) 先於(yu) 建設工程價(jia) 款優(you) 先受償(chang) 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zhai) 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隻支付了部分價(jia) 款的商品房消費者,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實際支付剩餘(yu) 價(jia) 款的,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三、在房屋不能交付且無實際交付可能的情況下,商品房消費者主張價(jia) 款返還請求權優(you) 先於(yu) 建設工程價(jia) 款優(you) 先受償(chang) 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zhai) 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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