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chan) 權保護範圍有哪些
什麽(me) 是知識產(chan) 權
知識產(chan) 權,也稱“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zhuan) 有權利”,一般隻在有限時間內(nei) 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ye) 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wei) 是某一個(ge) 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chan) 權。“知識產(chan) 權”一詞是在 1967 年世界知識產(chan) 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
廣義(yi) 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是指依照現行法律,對侵犯知識產(chan) 權的行為(wei) 進行製止和打擊的所有活動總和。這樣更廣層麵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定義(yi) 才能更係統、反映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所有內(nei) 容。
知識產(chan) 權保護範圍有哪些
根據世界知識產(chan) 權組織《建立世界知識產(chan) 權組織公約》,知識產(chan) 權包括以下對象的權利:
(一)科學的文學藝術作品
(2)表演藝術家的表演、錄音和廣播。
(3)人類活動所有領域的發明。
(4)科學發現。
(5)工業(ye) 設計。
(6)商標、服務商標、製造商名稱和標誌。
(7)停止不正當競爭(zheng) 。
(8)工業(ye) 、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中由智力活動產(chan) 生的所有其他權利。
由於(yu) 《與(yu) 貿易有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協議》與(yu) 國際貿易製裁相聯係,具有相當大的強製力,其關(guan) 於(yu) 知識產(chan) 權客體(ti) 權利的規定已成為(wei) 世界各國公認和遵守的保護範圍。
知識產(chan) 權保護在中國還處於(yu) 發展中階段,中國的知識產(chan) 權研究開始的比較晚,因而在知識產(chan) 權保護方麵顯得有些薄弱,在法律上,中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條文雖然已經達到相當的高度,但事實上,並不能起到相應的效果;在社會(hui) 上,國民對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意識比較薄弱,因而很多時候法律也隻能以儆效尤,但是,對知識產(chan) 權的保護,歸根結底還是需要全民意識提高,每個(ge) 公民都有了知識產(chan) 權保護意識,這樣法律實施起來才能夠順利。因而說,當前的中國還應該抓好公民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意識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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